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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訴離婚期間男方騷擾怎么辦

規(guī)法網整理 離婚 2022-10-19 14:26:21 0
蔣雋哲律師
蔣雋哲 律師

北京市京師(無錫)律師事務所

擅長:刑事案件, 交通事故, 合同糾紛, 勞資糾紛,

在起訴離婚期間,男子騷擾,可以規(guī)避、分居、報警等方式處理。

訴訟離婚是指夫妻不能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分割、債務分擔、子女撫養(yǎng)等問題達成協(xié)議,向人民法院起訴,通過調解或者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離婚制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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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依據:
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

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,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。

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,應當進行調解;如果感情確已破裂,調解無效的,應當準予離婚。

有下列情形之一,調解無效的,應當準予離婚:

(一)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;

(二)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、遺棄家庭成員;

(三)有賭博、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;

(四)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;

(五)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

一方被宣告失蹤,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,應當準予離婚。

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,雙方又分居滿一年,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,應當準予離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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